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注销制改为认缴注销制修正
发布时间:2023-11-03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注销制改为认缴注销制修正: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正为:“(二)有契合公司章程规则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将第二十六条修正为:“有限义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销机关注销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注销制改为认缴注销制修正: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正为:“(二)有契合公司章程规则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将第二十六条修正为:“有限义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销机关注销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